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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冷漠,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?法学家和知情者都有话说!

2017-11-14 新读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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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“江歌遇害案”,我们一直在拷问自己:当我们因为呼唤道德人性良知而支持了网络暴力,我们自己是不是就因为不够冷静理性克制而陷入了加害者的境地?我们是网络暴民吗?


昨天说过了道德,那么今天,让我们听法学专家和知情者讲讲法律。


文:罗培新

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、法学教授


“江歌遇害案”,成了“江歌刘鑫案”——这两天的舆论,因为惨死、冷漠、仇恨而沸腾。


2016年,刘鑫在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后,搬来与一起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同住。江歌性情善良,多次为刘鑫出头,以摆脱陈的纠缠。某日,陈世峰尾随至公寓,江歌为保护刘鑫,单独与陈在门外交涉,不幸被陈残忍杀害。


江歌是单亲家庭,母女相依为命。江歌母亲想见刘鑫,但在事件发生之后的300天内,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和江歌母亲。在双方隔空对话过程中,刘鑫母亲一句“是你女儿命短”,彻底激怒了网友,从此人神共愤。


口诛笔伐中,有观点认为,刘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,但须承担道义责任。也有人表示,“在人性与法律之间,我选择了人性”。更有网友直接发问:“有的行为,违反法律但不违反道德;有的行为,违反了道德但不违反法律;我不知道,这两种行为,到底哪一个更加恶劣?”


刘鑫此举,违背了道德,当无疑义,这也是其备受舆论谴责的原因。


问题在于,法律之于刘鑫,真的无能为力吗?


1、


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,向来是一个备受瞩目的问题,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形象地把它比喻为法哲学的“好望角”。


总体而言,道德确立的是更高的倡导性标准,并不具有强制力;而法律确立的则是行为的底线要求。有些行为悖德但不违法,例如,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,身家过亿却在灾难面前一毛不拔,等等……



是的,芸芸众生中,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做一个不那么高尚的普通人。


甚至,最极端的见死不救,也未必是违法行为,它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负有救助义务。这种救助义务源于三种情形:


其一,基于法定职责,通常是特定职业所产生,例如,警察对于民众的保护义务,幼儿园教师对于儿童的看护义务等。


其二,基于法定关系,如夫妻之间、父子之间负有救助义务。


其三,基于先行为,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,成年人即对小孩承担救助责任。除此之外,一般而言,见死不救并不构成违法。


江歌案尚未审理,并不清楚的是,在生死瞬间,刘鑫是否关上房门,见死不救,任由江歌被连捅十余刀致死。如果是这样,可以认定刘鑫因不履行先行为(前男友冲其而来,闺蜜劝阻在前置身险境)产生的救助义务,而负有一定责任。


但就目前情况而言,日本警方并没有逮捕刘鑫。也就是说,警方并没有认定,刘鑫在应当救助且能够救助的时候未施以援手。这似乎表明,刘鑫对江歌之死并不负有刑事责任。


但这只是“刑事责任”。


还有一种法律责任,叫“民事责任”。


2、


据媒体报道,事发后,对于江歌母亲的见面要求,刘鑫一直逃避,冷漠,甚至出言不逊。就常理常情而言,江歌母亲想与刘鑫见面,希望了解女儿死亡之前的每一个细节,哪怕是痛苦的哭喊声中可能留下的只言片语,也可以稍稍弥补母亲对女儿的那一份挂念与不舍……但刘鑫却一直拒见,长达300个日日夜夜。这只是道义问题吗?


事实上,法律并非无能为力。接下来的分析,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为基本语境。

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这里所谓公序良俗,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。


“公序”指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依附的一般秩序,它是宪法秩序在民法上的体现,反映着社会基本价值取向;而“良俗”也被称作是善良风俗,包括社会公德、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。


公序良俗承担着矫正法律或者填补法律不足的功能。例如,男子将财产遗赠给“二奶”,虽然赠予双方的意思表示均为真实,但该行为以非法同居为基础,破坏了家庭,显然有悖公序良俗,法院会判决该遗赠无效。



当然,并非所有的道德,都会成为法律所称的公序良俗。公序良俗被称为法律底线性的道德,在认定时必须从严把握,只有那些最低的道德标准和要求,才有可能成为公序良俗。


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历程,孕育了大量的传统美德,例如,天下兴亡、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,舍生取义、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,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的优良品格,孝悌忠信、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……凡此种种,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路线,才可能成为公序良俗所涵摄的内容。


3、


那么,刘鑫的行为,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善良风俗而构成不法行为,导致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?


如果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死,刘鑫本当面对媒体,坦陈事实,并向江歌之母道歉,在接下来的数月里,陪伴江母,平抚她的心灵伤痛,帮助她度过人生最痛苦的时光……这虽然并非法律明文规定,但在我国,它属于得到群众普遍认同、能够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序良俗,应无疑义。
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规定,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,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。


在此情况下,江歌母亲可以起诉刘鑫,后者将背上悖俗致损的侵权责任。


此外,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
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
因此,如果法庭审理查明,江歌的确是为了保护刘鑫而死,江歌妈妈可以主张两项民事赔偿请求权:


其一,对凶手的民事求偿权利。如果陈世峰无力承担赔付责任,刘鑫要给予适当补偿;


其二,向刘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,其理由是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的规定。


如此方可抑恶扬善,引导人性回归温暖与善良。

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和志愿者在日本东京池袋发起请愿,陌生人纷纷拥抱江歌妈妈给予安慰

 

当然,如果江歌不是为保护刘鑫而死,而刘鑫担心与江歌母亲见面后,江母会误解误传相关信息,误导民众认识,对正确裁判构成影响,故一直拒绝相见。果如此,则刘鑫拒绝见面,因存在合理事由,不会被认定为违背善良风俗。例如,有媒体称,日本警方要求刘鑫不要会见任何人,以免干扰裁判,说的正是这一情事。


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,基于“再出这种新闻,我就停止协助警察”“是你闺女命短,跟我们有什么关系”这样的攻击性话语,已经足以让刘鑫和她的家人受到道德上的谴责。


从这个角度说,舆论的口诛笔伐,也是其当受的一种代价


网络暴力固有其恶,但这件事中的更多人,不过是在用一种朴素的方式表达最基本的良善之心。法律正义尚未实现之时,网友温暖的话语,会赋予江歌妈妈顽强生存下去的力量。


在这个世界上,总需要一种力量,让无力者有力,让悲观者前行……(以上文章原载于上观新闻)


事实上,根据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微博微信披露:如果陈世峰所供内容属实的话,刘鑫在江歌被害中是应负责的。




徐静波说:


因为江歌妈妈不懂日语,日本警方和检察院的所有调查案卷的复印件,都送到了我的办公室,我把厚达一尺的案卷看了几遍,包括凶手陈世峰的供词、刘鑫的证词、警方保留的刘鑫报警时现场录音和刘鑫与江歌最后对话,刘鑫与陈世峰、刘鑫与江歌微信联络的记录。


因为涉及守秘义务,我目前还无法透露细节内容,但是,在整个案件,尤其是江歌被害过程中,刘鑫是负有很大责任的。假如,陈世峰的供词是靠谱的话,江歌妈妈估计一辈子都不会原谅刘鑫!


所以,有时候,道义的责任,比司法的责任更重大!很期待,刘鑫能够到庭作证。


江歌妈妈到日本的第二天,拿了一包东西来我办公室,她跟我说,这是日本警方给她的有关江歌被害的照片,她没有勇气看,但是又很想知道女儿最后是怎样死的。我按住她的手,对她说:“一辈子都不要打开,你只要记住女儿的美丽就行。”她哭了。



徐静波说,人只有当自己做了父母,有了孩子,才会真切体验到失去孩子的切肉之痛。“江歌妈妈跟我说:如果不是为了给江歌讨一个说法,我一定早已经随江歌而去。”


所以,能够支撑这一位单亲母亲活下去的勇气,就是这一场官司而最能抚慰这位母亲孤寂痛苦心灵的,应是刘鑫和她的家人。但是,刘鑫和家人不仅屏蔽了江歌妈妈的电话,切断了与江歌妈妈的联系,甚至说出不少难听的话,还搬了家。


徐静波说他在检察院提供的案卷中看了江歌被害的照片,“十几刀,很惨很惨!为了不让江歌妈妈看到,我把那一部分案卷预先抽走了。看了之后,连我杀陈世峰的念头都有!而江歌妈妈会疯的!



为了将于今年12月11日-15日进行的审判,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在网上发起《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》。当地时间2017年11月11日,她和志愿者又在日本东京池袋发起请愿。由于日本执行死刑案件非常少,请愿希望判处陈世锋死刑。


江秋莲说:“作为妈妈,希望判决他死刑。这个死刑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一个人死刑的判决,而且是对这种社会现象还有他这种暴行的(愤慨),大家的 48 33738 48 16482 0 0 10453 0 0:00:03 0:00:01 0:00:02 10451名是对我的一种支持,对陈世锋暴行的愤慨。


11日晚间,江秋莲微博发文《感恩》,她说:你们给我的不仅仅是一个签名,不仅仅是一个拥抱,你们给我的是感动、温暖、力量!


今天是我歌子被害374天了。今天我最想说的话,不是谴责害我女儿的人渣及其家庭,而是感谢!


平生第六次来到日本的第八天,第一次在东京池袋进行签名活动,让我更加有信心坚持下去。由于准备不充足,宣传时间短,很多在日华人和日本人不知道签名活动,但是,依然来了几十位志愿者帮忙,签名的人甚至有坐两个小时的车赶过来帮我现场签名,只为了让我感受到这个世界的温暖,不让我对人生失望!


这里,我最想说的话是:感谢!


同胞们,你们今天给我的不仅仅是一个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,不仅仅是一个拥抱,你们给我的是感动、温暖、力量!世界上任何华美的语言都无法表达我内心的感激之情,谢谢两个字太轻描淡写,我依然只能说声谢谢!谢谢你们给我活下去的力量、谢谢你们给我坚持下去的力量!我代表我的老母亲、代表我的江歌,谢谢所有人!


文章发出后,网友纷纷评论。

@悦行心纪:阿姨你好,给你发评论不知道你能不能看到,但我还是想跟你说说。如果审判中陈世峰没判死刑,请不要放弃,请一定要继续上诉,因为今年我们国家好像在和日本谈引渡条约,如果陈没在日本被判刑,就一直上诉,直到把他引渡回来为止。


@一只肖丢丢:我和江歌差不多大,刚开始在青岛工作。安慰的话我不知道该怎么跟你开口,我知道江歌在您心中是无法替代的存在,但我还是希望,如果有一天您特别想女儿的时候,可以让我陪陪您,哪怕只是一起吃一顿饭说几句话。如果需要陪伴,请给我发私信。


@heriPooo:今天去了签名活动,但是没有鼓起勇气去跟您说话,对不起,因为我真怕我会哭出来。我只是个小小的留学生,能做的不多,但只要能做到的,我一定会去献出一份力量。关注这个事件那么长时间了,真心地希望所有坏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。阿姨加油,一定保重身体坚强下去


在课堂上演讲的江歌


看完这些,关于江歌遇害案,心情瞬间从最初的气愤迷茫转为些许温暖。是的,这世界有恶,但善也一直在!正像《南风窗》的文章所言:“善良永远不能靠善良本身单打独斗。善良者,也要敢于在一个社会各种心灵气质的竞争中发声。正义在人心,也在行动。”


在这个世界上,总有一种力量,让无力者有力,让悲观者前行…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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